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民健身活动开展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游泳项目普及,促进游泳健身活动高质量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为指导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安徽省游泳运动协会承办,合肥市体育局、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年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合肥站)将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举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6月13日至14日,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报名

本次比赛将设青少年组和成人组。6月13日进行青少年比赛,6月14日进行成人比赛。报名时,请各参赛队伍按照参赛组别分别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团体采用网上报名,请各队指定专人统一进行报名。在报名成功后必须将报名表以邮件形式发送组委会指定邮箱(见竞赛规程)。

本次比赛,青少年组限报参赛运动员1000人,成人组限报800人。报满即关闭报名系统。

三、报到及组委会、技术会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青少年组6月12日14:00前;成年组6月13日14:00前。

2.报到地点: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习友路与潜山路交口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二楼大厅)。

(二)组委会、技术会

1.会议时间:青少年组:6月12日16:00;成人组:6月13日16:00。

2.会议地点: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技术会议后将举办“游泳公益大讲堂”,由专家和裁判长向参赛队伍讲解游泳竞赛四种姿势规则要求及常见犯规情况。

四、食宿交通安排

参赛人员食宿和交通自理。请自行安排好往返赛区的交通、赛区驻地到赛场的交通和比赛期间的食宿等相关事宜。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竞赛规程(青少年组)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

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安徽省游泳运动协会

(四)协办单位

合肥市体育局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五)运营单位

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赛事名称、时间、地点

2026年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将举办10站,分别在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江阴市、延安市、合肥市、成都市、烟台市、沈阳市、青岛市等城市举办。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合肥站)将于6月13日至14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举办。

各站计划举办时间

注:比赛时间可能会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参加单位

全国范围内青少年游泳俱乐部(包括香港、澳门地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2026年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设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参赛俱乐部可同时参加该两组别的比赛。

四、竞赛项目

(一)7-8岁、9-10岁、11-12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二)13-14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200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15-16岁组、17-18岁组

50米蝶泳、50米仰泳、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

100米蝶泳、100米仰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

200米自由泳、200个人混合泳

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A组:7-8岁组(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出生);

B组:9-10岁组(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1-12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D组:13-14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

E组:15-16岁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

F组:17-18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二)参赛运动员需递交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三)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参赛运动员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

组委会要求参赛运动员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或情况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四)做好健康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按需、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参赛者及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

(五)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六)参赛的青少年运动员应确保有长期参加游泳训练和锻炼的基础,应保证能够连续不间断完成800米以上游泳距离,并确保具备能够完成所参加比赛项目的距离、泳姿的运动能力和身体健康水平。

(七)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遵守所有本次比赛的竞赛和安全规定,如实提交赛会所需文件;未满18岁的未成年运动员应由监护人或参赛队领队、教练带领参赛(参赛队领队和教练须获得参赛运动员监护人授权);本人及监护人需提供(近两个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健康体检证明。

(九)为了给青少年做出良好示范,凡有纹身者请自行在赛前进行遮盖(可使用遮瑕粉底液等),否则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单项2项(接力项目除外)。

(四)各年龄组每个接力项目各参赛队限报1支接力队(4男、4女)。

(五)本次比赛为国内游泳赛事,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国内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或本人香港、澳门地区有效身份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七)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代表队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七、奖励办法

(一)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所有参赛者将获得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参赛证书。

(三)团体总分(青少年组)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

(四)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分别计9、7、6、5、4、3、2、1分;

2.接力项目:1至8名按16、14、12、10、8、6、4、2计分。

3.团体总分按每个参赛队的个人单项和接力项目得分相加,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4.团体总分按照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分别计算。

(五)2026 年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 10 站比赛中,获得各单项第一名的运动员(7-8 岁组别运动员除外,以下简称 “获得资格运动员”),可获得 2026 年全国青少年游泳 U 系列比赛 10 站分站赛(以下简称 “U 系列分站赛”)中任意 1 站的参赛资格。

具体规定如下:

1.获得资格运动员须按照 U 系列分站赛竞赛规程(可登录中国游泳协会官网查询)要求,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完成报名。

2.在烟台站、沈阳站、青岛站获得资格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 2027 年 U 系列分站赛,且须符合 2027 年U 系列分站赛的参赛年龄要求。

3.获得资格运动员仅限参加 1 站 U 系列分站赛;除本条款第 2 项情形外,仅可报名参加 2026 年 U 系列分站赛。

4.获得资格运动员应在比赛后在赛会编排纪录组确认参赛资格,未经过确认的运动员视为放弃资格。

5.获得资格运动员未按上述要求报名参赛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

八、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

(二)本次比赛限报参赛运动员1000人,报满即关闭报名系统。

(三)请各代表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在网上报名显示成功后,用电脑打印出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声明书原件邮寄至运营单位:

(四)报名时,为避免引起歧义,本次比赛要求各俱乐部须使用中文名称,并提供不超过五个字符的队名缩写。不接受使用外文或外文缩写作为参赛队伍报名,请各队理解并遵照执行。

(五)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报名成功后打印出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六)报名截止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则该俱乐部(队)不可替补其他人参赛。

(七)报到时,各代表队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两个月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内含:本人照片、心电图、血压数据、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九)请各队指定专人于6月12日16:00时,到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参加组委会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技术会议后,将举办“游泳公益大讲堂”,由专家和裁判长向参赛队伍讲解游泳竞赛四种姿势规则要求及常见犯规情况。

九、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35元(含参赛者人身意外保险、参赛礼包等)。按相关通知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

用途:各代表队请领队收齐后统一转账,注明俱乐部名称+参赛人数。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承办赛事单位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十、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各承办单位做好《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赛事总结及活动宣传报道等汇总上报总局游泳中心。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竞赛规程(成人组)

一、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中国游泳协会

(三)承办单位

安徽省田径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安徽省游泳运动协会

(四)协办单位

合肥市体育局

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

(五)运营单位

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赛事名称、时间、地点

2026年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将举办10站,分别在深圳市、厦门市、重庆市、江阴市、延安市、合肥市、成都市、烟台市、沈阳市、青岛市等城市举办。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合肥站)将于6月13日至14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举办。

各站计划举办时间

注:比赛时间可能会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参加单位

全国范围内游泳俱乐部(包括香港、澳门地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比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2026年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设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参赛俱乐部可同时参加该两组别的比赛。

四、竞赛项目

(一)单项

男子、女子项目:50米、100米、200米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2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50米潜水捞物(新增项目,参赛者年龄限49岁以下,比赛办法见附件7)。

(二)接力

男女混合4×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4×50米混合泳接力、50米浮标救生接力(新增项目,参赛者年龄限59岁以下,比赛办法见附件7)。

五、参加办法

(一)参赛年龄组规定

G组:18-24岁组(2002年1月1日以后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H组:25-29岁组(1997年1月1日以后至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I组:30-34岁组(1992年1月1 日以后至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J组:35-39岁组(1987年1月1 日至199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K组:40-44岁组(1982年1月1 日以后至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L组:45-49岁组(1977年1月1日以后至198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M组:50-54岁组(1972年1月1 日以后至1976年12月31日至以前出生);

N组:55-59岁组(1967年1月1 日以后至197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O组:60-64岁组(1962年1月1日以后至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Q组:65-67岁组(1959年1月1日以后至196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接力项目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2.各组别每个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支接力队,每接力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每名运动员可以分别参加男女自由泳接力、男女混合泳接力项目的比赛,但是该运动员在一个接力项目中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的比赛。

例如本队的一名运动员参加男女自由泳接力比赛,则在自由泳接力比赛中该运动员只能参加100-119岁组年龄组别的比赛,不能跨组参加其他年龄组别的比赛;同时,该运动员还可参加男女混合泳接力比赛,并可以参加其他年龄组的比赛,例如200-239岁组的比赛,但是只能参加一个年龄组比赛。

3.50米浮标救生接力每参赛队伍每个年龄组限报1个接力队(参赛者年龄要求59岁以下)。

4.60岁(含60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三)潜水捞物项目

潜水捞物项目,每参赛队伍每个年龄组限报2人(49岁以下组)参赛。

(四)本次比赛成年组限报800人,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五)参赛运动员需递交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

组委会要求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七)做好健康防护

1.所有参赛人员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坚持按需、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距离。

2.参赛运动员要密切关注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停止比赛。

3.参赛者饮酒后不能参加比赛。所有参赛运动员将进行酒精测试,不达标者将不允许参赛,并不退还参赛费。

(八)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现役专业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十)按照年龄组的要求,不得越组报名。

(十一)为了给青少年做出良好示范,凡有纹身者请自行在赛前进行遮盖(可使用遮瑕粉底液等),否则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本次比赛为国内游泳赛事,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国内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需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香港、澳门地区有效身份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七、奖励办法

(一)各年龄组单项、接力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二)所有参赛者将获得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参赛证书。

(三)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杯。

(四)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4.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计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计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5.如有俱乐部同时参加了青少年组和成人组比赛,则团体总分按照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分别计算。

八、报名与报到

(一)网上报名

(二)本次比赛限报参赛运动员800人,报满即关闭报名系统。

(三)请各代表队于报名截止日期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在网上报名显示成功后,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声明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

(四)报名时,为避免引起歧义,要求各参赛俱乐部须使用中文名称,并提供不超过五个字符的队名缩写。不接受使用外文或外文缩写作为参赛队伍名称报名,请各队理解并遵照执行。

(五)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报名成功后打印出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六)报名截止后,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则该俱乐部(队)不可替补其他参赛人。

(七)报到时,各代表队需提供参赛运动员近两个月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健康检查体检报告书(内含:本人照片、心电图、血压数据、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八)如因个人原因,组委会无法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者,将不能参赛。

(十)请各队指定专人于6月13日16:00时,到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参加组委会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技术会议后,将举办“游泳公益大讲堂”,由专家和裁判长向参赛队伍讲解游泳竞赛四种姿势规则要求及常见犯规情况。

九、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35元(含参赛者人身意外保险、参赛礼包等)。按相关通知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合肥体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

用途:各代表队请领队收齐后统一转账,注明俱乐部名称+参赛人数。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承办赛事单位可提供参赛人员的市内交通、食宿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十、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各承办单位做好《第五届全国游泳城市系列赛》赛事总结及活动宣传报道等汇总上报总局游泳中心。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附件下载

I-SWIMMER

内容来源 / 中国游泳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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